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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不含市直财政统发工资人员)
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09年度医疗、工伤、生育保险 年审工作的通知
哈尔滨市医疗、工伤、生育保险参保单位:
我中心定于3月26日至5月15日开展200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年审工作,各单位应认真配合做好此项工作,据实填报年审软件中单位信息、缴费基数等有关资料,并按要求进行申报。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年审,医保中心将依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,对其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重新确定。因未及时年审原因影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确定及参保待遇的,相应的责任由参保单位承担。
各参保单位请于3月26日起,到上海街8-7号领取年审工作须知及年审业务流程等相关资料(周六、日休息)。
望周知。
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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