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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
为确保完成2009年失业保险征缴任务,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《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2008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》,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将以2008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25525元进行核算。
一、从5月起以上年度哈尔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%作为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,即每人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276.25元。这项调整的文件依据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《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》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;
二、对未按时申报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,在调整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后,从5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每人每月新缴费基数的110%。这项调整的文件依据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《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;
三、2009年4-12月份,哈尔滨市市区内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,即单位缴费比例由2%下降为1%。这项调整的文件依据为哈劳社发[2009]60号《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
特此通知。
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
二○○九年四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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